侵吞国有资产立案标准 法录帮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1.04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涉嫌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一条 TAG标签:侵吞 国有资产 立案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