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网络电信诈骗的主要形式

1、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网络电信诈骗的主要形式

2、以中奖为名,要求“中奖者”事先支付所谓的“个人所得税”等。

3、操盘手声明的签订合同主体与盖章内容显示主体不一致。

4、印章的内容显示不合法。

5、要求提前支付验资费、保险费等各类名目费用。

6、以不答应就报警、发送《法院诉讼告知函》等方式施加压力,逼迫支付钱款。

7、网络刷单,以完成一定任务(继续刷单支付款项)才能返还刷单款为由,要求继续支付款项。

8、冒充公安等机关和办案人员的身份,以“让提供身份信息给她们录口供,说还要冻结所有银行卡”等话素,一步步诱导以获取银行账户号、密码等资金存储信息。

9、以提供工作岗位为名,要求应聘者缴纳所谓的保证金、服装费、培训费等各类名目的费用。

10、假借合法主体资质,签订合同,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者,直接虚构主体资格(虚构公司名称等),签订合同。

11、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明知自己无合同约定的投资/运营实/体项目,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而骗取对方钱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