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自首的成立要求有哪些

自首的成立要求有哪些
律师解析:自首的成立要求有: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公安、检察、审判等办案机关发觉,主动将自己置于办案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审查与裁判的行为。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即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待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