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看守所多久能探望一次

每月一次。一般来说,星期六和星期天不是探视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每次会见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不得超过三名近亲;会见时,侦查人员、看守人员应当到场,对符合规定的犯罪分子进行监视。
辩护律师会见被羁押的嫌疑人、被告人的次数是没有限制的。辩护律师会见时,应当持律师证、律师事务所证明、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的授权文件、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通知,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不应该迟于四十八小时。辩护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听取案件情况,并有权在公司机关侦查阶段向经办公安机关提出法律意见。辩护人会见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受监视。
经办案机关同意、公安机关批准的情况下,辩护律师以外的其他辩护人也可以会见在押的嫌疑人、被告人,并且进行沟通。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但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如果属于涉嫌犯罪还正在审理期间,避免串供影响对案件的侦办,不允许人犯与外界通信和会见,只有委托的律师可以会面。如果已经判刑在看守所服刑的,看守所会在五日内发出家属通知书,通知内容中包括看守所的地址、会见日期和有关准备手续等内容。如果没有接收到通知,可以查找公布的电话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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