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成立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盗窃罪的条件有以下这些:
第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第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走公私财物、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第三、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第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成立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