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刑警找我做笔录这个事情严重吗

一般不严重,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
《报案笔录》是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在接受公民或单位代表(口头或电话)报案、控告、举报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或扭送犯罪嫌疑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时,当场制作的反映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自首活动过程和记录相关案情的法律文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有明确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八条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第一次讯问,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现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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