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证明开票员不知情 法录帮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2.19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可以通过证人证言证明来证明不知情。《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TAG标签:刑事辩护 不知情 开票 刑事犯罪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