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及范围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制度。适用前提为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
适用条件和范围有:第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以及侵犯财产罪,被判处的刑期不超过三年有期徒刑的案件。第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第三,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和解制度。

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及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