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如何确定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

如何确定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
律师解答:包括四个方面。律师解析: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包括四个方面: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2、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