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诉讼司法解释 法录帮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1.6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发现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和解、调解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恶意诉讼构成要件:第一,当事人具有主观的恶意,意图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害而为自身谋取利益;第二,当事人须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审判程序和法律的强制力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害;第三,对方当事人受到诉讼的困扰并因此受到损害; TAG标签:司法解释 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辩护 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