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检查妇女的身体,只能由女侦查人员进行吗

不是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条规定:
1、进行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2、公安机关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遇到阻碍搜查的,侦查人员可以强制搜查。
3、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二条关于检查妇女的身体的规定:
1、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一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被害人死亡的,应当通过被害人近亲属辨认、提取生物样本鉴定等方式确定被害人身份。
2、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提取、采集的,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查、提取、采集。
3、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检查妇女的身体,只能由女侦查人员进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