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派出所证据不足怎么办

派出所证据不足怎么办
律师解析: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继而拘留、逮捕)、或者监视居住。
拘传是传唤到派出所查证询问,一般是不超过24小时,符合条件的就会拘留,派出所就把人送到看守所了。
拘留通知书和逮捕通知书都会邮寄给家属。
拘留和逮捕两种措施犯罪嫌疑人是要被羁押在看守所的,完全限制人身自由。
监视居住相对来说有自由,因为不是在看守所而是公安机关指定的或者是本人居所。
取保候审则可以正常生活、工作,但也需要遵守一些规定,比如不能随意离开居住地,保证随传随到,变更联系方式要随时汇报等。
拘留到期(最长3天)后就需要变更措施,或者是逮捕,或者是取保,监视居住。
但无论变为哪种措施都不等同于案件已经结束,而是需要继续诉讼程序。
案件到检察院后一般继续取保候审,到法院审判后决定还是收监。
拘留以后,一般是在三天、七天、或者一个月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院在审核后会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还不够充足,可能做出不予批准逮捕额决定,那么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也就是说不批捕的话马上就要放人。
变更强制措施以后,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做出的决定不正确,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继续补充收集证据,并按照程序的期限,将案件报检察院审查,就是说有可能又被逮捕,也可能不予起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