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感谢费算赠予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以为他人谋利为目的,收取了感谢费,不论利益是否实现都是受贿罪,不构成赠与。如果是其他人员收取合理、少量的感谢费,可以视为赠与。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感谢费算赠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