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悬赏广告的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商业行为。

悬赏广告的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悬赏广告在一般情况下虽然是向广大的不特定的人发出的,但实际上它所要求的事项往往是特定的,完成所要求的事项的承诺人只有一个人或几个人。因此,悬赏广告应认定为要约。

只要行为人按照广告的要求,从事了或完成了广告人即发出广告的人(不是刊登广告的媒体)的行为,发出悬赏广告的人就必须按照广告的约定支付报酬。悬赏广告纠纷就是在出现悬赏广告并有人按照广告进行一定行为后,或者是广告人不愿或不能按照广告去兑现报酬,或者是行为人不愿将行为全面完成或对给付的报酬有异议。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