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什么算传唤

传唤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也就是说,只要收到侦查机关、检察院或法院的传票,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到案,就案件情况做出说明,就可以认定为是传唤。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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