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公安以侵占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首先,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公安机关不会立案,被害人只能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其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有以下几个特征:
1、是否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构成本罪;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据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
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用等。但不能包括故意损毁这种处分,具有后者这种行为,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公安以侵占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