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知情不举算包庇罪吗

在知道有犯罪行为的情况下,没有积极主动地协助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也没有帮助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属于知情不举,知情不举显然不符合包庇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不会构成包庇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
1、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当然成立本罪;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也成立本罪;
2、根据本条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以本罪论处。
《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

知情不举算包庇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