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律师解答

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7)持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细则(试行)》 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陬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可能免予起诉或者免除刑罚的;
  (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六)拘留、逮捕以后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
  (七)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