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罚金给谁 法录帮 刑事处罚辩护律师解答 2.44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罚金属于人民法院依法对诈骗犯的罪犯做出的财产刑罚。这部分罚金应当上交国库。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法律依据:《刑法》 第52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TAG标签:合同诈骗 罚金 刑事处罚辩护 刑事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