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律师解答

怎么判定寻衅滋事

怎么判定寻衅滋事
律师解答:包括四个构成要件律师解析:“寻衅滋事”行为入罪,重点在判断是否达到“情节恶劣或严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或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具体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动机、目的,行为的次数、手段、方式、时间、地点、情节、一贯表现、危害后果、影响程度等。主要有:
(1)致1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强拿硬要价值1000元以上的公私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价值2000元以上的公私财物;
(3)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多次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或多次强拿强要财物的;
(5)持凶器寻衅滋事的;
(6)寻衅滋事对象为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7)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定罪处罚上,依据《刑法》第293条,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需要注意,寻衅滋事在处罚上,要看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前者给予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后者给予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