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审判长如何产生 法录帮 刑事处罚辩护律师解答 1.6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TAG标签:刑事处罚辩护 刑事辩护 合议庭 审判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