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律师解答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什么职业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以下这些职业:
一、法官;
二、人民陪审员;
三、检察官;
四、公务员;
五、律师;
六、公证员;
七、警察;
八、外交
《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辞退的;
(四)持有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许可的;
(五)配偶具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许可的;
(六)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一条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什么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