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律师解答

六十四岁了有高血压仍旧收押吗?

六十四岁了有高血压仍旧收押吗?
律师解析:六十四岁了有高血压不一定要收押,由法院以及执行机关的根据具体情形予以决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如果六十四岁了有高血压需要保外就医,或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