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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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权纠纷是怎么样的

一、职务侵权纠纷是怎么样的

职务侵权纠纷是怎么样的

所谓职务侵权,是指在代表国家行使权力过程中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只有以国家的名义,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才为执行职务的行为;只有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侵权行为,才为职务侵权行为。由于职务侵权是在行使国家权力中发生的侵权行为,行为人与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非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因而它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属于一种特殊侵权行为。

二、职务侵权的构成要件

1.损害系由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所造成

这里所称的国家机关,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这里所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在相应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只有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所造成的损害才存在国家赔偿问题。

2.损害系由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所造成

只有在损害系由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含受其委托的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所造成时,相应的国家机关才对此承担赔偿责任。何为职务行为,一般指经行政授权的行为或者司法允许的行为。

3.损害系由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所致

《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可见,只有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受其委托的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时,国家才予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4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在对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后,应当向对损害负有重大过错的工作人员进行追偿,如对违法使用武器致人人身伤害的、刑讯逼供致人人身伤害的,可要求其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责任。

三、职务侵权纠纷怎么处理

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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