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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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包括哪些行为?

一、玩忽职守包括哪些行为?

玩忽职守包括哪些行为?

一是擅离职守型。 所谓擅离职守是指行为人不遵照规章制度对职守的要求,在执行职 务过程中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而未履行职责,如保卫人员擅自脱离岗 位造成枪支被盗,擅离职守往往有较明确的时间和空间要求,一般是 在特定的时间内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表现为“离职”而“不守”。

二是 未履行职责型。即表现为“有职”而“不守”,指行为人没有实施法律 所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特定义务,一般有放弃职责和未尽职责两种情 况。如司法工作人员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放任不管,严重失 职,造成严重后果,就属放弃职责;外贸管理人员发现进出口商品质 次货劣,或货物残损短缺,又不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延误索赔期,就属未尽职责。

 三是不正确履行职责一般有两种情况:

1、在职务活动中出现差 错,如药品检验人员错检、漏检,致使大量伪劣药品流入市场,造成重 大伤亡;

2、在执行职务活动中决策失误,如对重大的决策,不认真 调查、研究、咨询、审定,主观臆断,盲目拍板,决策错误。

二、玩忽职守的立案标准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玩忽职守就是属于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从而让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对于玩忽职守包括很多种类型,但最终的结果就是因自己的失职而形成了犯罪,所以,对于工作人员就要对单位负责,从而还要对其它的公民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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