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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才处理刑诉法包括什么类型?

一、告诉才处理刑诉法包括什么类型?

告诉才处理刑诉法包括什么类型?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刑法中规定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几类犯罪,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诉的,刑法才予处理,他们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诉的,应当撤销案件

但是,因侮辱、诽谤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或者因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或者虐待家庭成员造成重伤、死亡的,不属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因被害人人身受到限制、精神受到控制而不能告诉,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被害人的近亲属、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告诉,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二、具备告诉的资格是指以下三种人:

1、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的被害人。

2、人民检察院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的情况下可以告诉," 受强制" 是指被害人受到暴力的控制,如被捆绑、拘禁,等。" 威吓" 是指被害人受到威胁、恐吓,不敢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

3、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近亲属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的情况下也可以告诉。" 被害人的近亲属" 是指被害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姊妹。

三、相关规定

如果被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所谓“受强制、威吓”,是指被害人被限制了自由,或受到暴力控制,如被捆绑、拘禁或者因受威胁、恫吓而不能或不敢告诉。被害人的近亲属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同胞兄弟姐妹。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的,其近亲属可代为告诉。近亲属代为告诉的,应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同时提供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和聋、哑、患病等证明。

综上所述,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规定,是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与社会稳定为出发点,以被害人的意愿为前提的。有告诉权的主体共有三类: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

一般情况下当犯罪分子做出了任何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都是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涉及到亲告罪被害人自愿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时,司法机关也是不会对犯罪行为人进行处罚的,如果被害人因为受到胁迫才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由被害人的亲属提起追究刑事刑法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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