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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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最高检察院抗诉?

如何向最高检察院抗诉?
律师解析:向最高检察院不是抗诉,是申诉,方式为:
1、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以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的方式进行申诉。
2、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
3、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检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