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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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由谁管辖刑事案件管辖有哪些

刑事案件由谁管辖刑事案件管辖有哪些
律师解析: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原则
1、属人管辖权。
2、属地管辖权。
3、保护性管辖权。
这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
4、普遍性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