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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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刑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了刑法的属地管辖权,第7条规定了属人管辖权,第8条规定了保护管辖权,第9条规定了普遍管辖权。第11条规定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第12条规定了刑法的溯及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在具体案件中确定我国刑法有无管辖权,首先考虑是否适用属地管辖权,在无属地管辖权时考虑属人管辖权。如此类推,确定是否适用保护管辖权或者普遍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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