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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自诉需要什么材料?

刑事诉讼法第自诉需要什么材料?

大部分刑事案件都是公诉案件,公安机关立案,逮捕犯罪嫌疑人,确定犯罪事实后,会将其移送给检察院起诉。而有些罪犯,比如诽谤、遗弃犯罪,是自诉范畴,受害人要自己或者通过律师向法院提出诉讼。那么,刑事诉讼法第自诉需要什么材料?下面由小编给大家讲一讲。

一、刑事诉讼法第自诉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61条规定,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人民法院一般要求自诉人提供如下材料:

1、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

2、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3、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4、对上述第三类案件,应提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二、刑事自诉的条件是什么?

1、有适格的自诉人

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

3、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即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类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确定的具体的自诉案件。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综上所述,刑事自诉案件主要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影响小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自诉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自诉状、身份证、报案材料及其它证据资料。法院受理后,展开调查。当事人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可以聘请律师代理自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