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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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是什么?

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是什么?

1、自行变更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2、申请变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逮捕后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有取保候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应当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申请,有权申请变更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或者是对其进行监视居住具体需要,根据法院或者是当地公安机关所下达的批准来执行确定。

涉及拘留或者是逮捕等强制性措施的问题,首先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确定,如果的确构成刑事犯罪的话,那么犯罪嫌疑人就会被公安机关进行载补等候法院的审判等法院审判开瓶之后,将会对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犯罪事实,以及犯的罪行进行研究来判断犯罪嫌疑人的相关罪名是什么量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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