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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追诉标准

在买卖交易过程中任何人都可以自主选择卖家和买家,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也存在不少强买强卖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以威逼利诱的方式使双方交易的行为属于强迫交易罪,国家对于这类罪行有严格的规定。
强迫交易罪的追诉标准即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追究。这里的“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其不得不向行为人提供服务或不得不接受行为人的服务。这里的“威胁”,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行暴力侵害相威胁,或以其他方式进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出于恐惧而不得不向行为人提供服务或不得不接受行为人的服务。
综上,强迫交易罪追诉标准是在买卖交易过程中有暴力、胁迫的强迫手段,并且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强迫交易追诉标准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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