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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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承担原则

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承担原则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及其被委托者在诉讼活动中依据法律规定,具有的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责任和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负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的义务。

举证责任的承担的一般原则:

一、“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追溯历史,早在罗马法中就确立了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后来的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关于举证责任的承担原则上,也认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相当于是承继了罗马法中的原则。在诉讼中,对这一原则的运用,主要是从举证的责任与诉讼的主张之间的联系为出发点,既然提出是了诉讼主张,那么相应的举证责任就应当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承担。

二、无罪推定原则。

关于无罪推定原则,即在一个刑事案件的诉讼中,对于每一个被控告或者是被追诉的人,法院没有对其依法确认其有罪前,应当推定其无罪或者是假定其无罪。在法治国家,任何一个法治国家,对公民和社会组织随意施加罪责都是不允许的,对任何公民或组织定罪处罚都必须要具有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否则则只能以无罪处理。

关于无罪推定原则,证明被控告方有罪的举证责任应当是由控告方承担,也就是主要的诉讼风险预设给了控方,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公诉机关权力的滥用以及公民诉权的滥用,是为了防止无辜者被诬陷。

三、辩方合理承担举证责任原则。

所谓的辩方合理承担举证责任,即法律将诉讼中一定的诉讼风险预设给了辩方,需要由辩方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主要的目的是在合理范围内减轻控方的举证责任,以求提高诉讼效率,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刑事诉讼打击违法犯罪更加有力。除此以外,还有一个因素就是,在诉讼中,法院要将一个行为或者时间认定为犯罪,其证明标准就是把合理怀疑排除掉。假如在诉讼中,将举证责任全部都让控方来承担的话,辩方其实在诉讼中就只能提出一些合理的质疑,因没有举证责任,面临败诉的危险极大。与此同时,有些刑事诉讼中,存在证明难度极大的事实,也有根本不需要证明的事实,这些都要求控方来举证的话,对于诉讼办事效率的拉低将会非常明显,同时也削弱了对犯罪的打击力度。介于此,由辩方承担一定举证责任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