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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再审的规定情况有哪些?

刑诉法再审的规定情况有哪些?

一、刑诉法再审的规定情况有哪些?

刑诉法规定可以申请再审的四种情形:新证据、证据不确实、法律适用有错误、审判人员有受贿,贪污,枉法裁判行为的等等情况。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 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五)认定罪名错误的; (六)量刑明显不当的; (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诉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

如果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发现出现了错误或者对犯罪事实认定出现了变化,应当进行再审程序。刑诉法上对再审的条件和符合再审的几种情况都进行了界定,相关规律对再审的程序和合法性都进行了界定,如果实施再审程序,一定要按照再审的相关要求来规定,来进行合理合法的司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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