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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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条件

刑事申诉条件:
1、刑事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2、刑事申诉必须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自己提出,如受处分人已死亡,其近亲属也可以提出。
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4、必须在自接到行政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30日之内提出。
5、必须有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227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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