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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诈骗罪解释有哪些

两高诈骗罪解释有哪些
律师解析:两高诈骗最新司法解释有三种:
1、诈骗公私的财物在三千到一万元以上的会以数额较大处理;
2、对于三万到十万元以上的就会按数额巨大来处理;
3、对于五十万元以上的就会按数额巨大来进行处理。
同时,对于已经达到三千到一万元以上的“数额较大”标准的,但具有相关情形的,并且认罪、悔罪的,可以不予起诉或者免予处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