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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什么?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取保候审保证金什么时候退还?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院作出判决后,取保候审即结束。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解除取保候审时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必须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怎么退取保候审保证金?

被告人或者他们的亲属凭“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直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不必在找公安机关。

凭“有关法律文书”也可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有关法律文书”是指能够证明案件已经结束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

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确保保证金的退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期间结束,那么,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到所指定的银行来领取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凭借取保候审的解除通知书,自行到银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