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诉讼/列表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在保外就医期间也是算在刑期以内,保外就医是指在刑期以内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相关单位的批准下实行的监外医治。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监外执行的办法。

第十条保外就医罪犯由取保人领回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外就医罪犯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其所在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由劳改机关负责寻找。

第十一条家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回原住地保外就医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将其档案材料转给原住地劳改局,由该劳改局指定就近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管理。

第十二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二)项规定情形的罪犯,实行定期保外就医制度。依据罪犯病情,可以一次批准决定保外就医时间半年至一年。

期满前,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派干警实地考察或者发函调查。保外就医罪犯病情基本好转的,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收监执行;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尚未好转的,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批准,办理延长保外就医期限手续,每次可以延长半年至一年。

决定收监执行或者延长保外就医时间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在保外就医期间也是算在刑期以内,保外就医是指在刑期以内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相关单位的批准下实行的监外医治。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监外执行的办法。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在保外就医期间也是算在刑期以内,保外就医是指在刑期以内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相关单位的批准下实行的监外医治。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监外执行的办法。

因公致残或者因意外伤残的罪犯保外就医的,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负责治疗,也可以给予定期或者一次性补助。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在保外就医期间也是算在刑期以内,保外就医是指在刑期以内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相关单位的批准下实行的监外医治。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监外执行的办法。

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死亡、迁移地址或者重新犯罪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函告负责管理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应当向负责管理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介绍情况,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

第十五条 罪犯保外就医期间刑期届满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按期办理释放手续。

第十六条 罪犯保外就医期间计入执行刑期,但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经查证属实的除外。

保外就医罪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第十七条 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

(一)重新违法犯罪的;

(二)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三)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的。

第十八条 依照规定由公安机关看守所羁押的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TAG标签:罪犯 保外就医 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