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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量刑标准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量刑标准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的量刑标准主要分为两段:
1、对已经构成犯罪的,但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的七种加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有以下七种加重情形之一,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2)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一般认为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10人以上,应当认定为“人数众多”。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这里的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是指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的本身过失而引起了被组织者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如果组织者对所造成的被组织者重伤、死亡结果持故意心理时,则应另定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实行并罚。
(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此处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是指采用身体强制或打击,造成一般的伤害或轻伤害的行为或采用威胁方法抗拒检查。如果行为人故意采用杀、伤方法抗拒检查,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对杀、伤检查人员的、应依法定罪判刑,然后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实行并罚。
(6)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7)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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