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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证人侦查人员询问时规定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刑诉法证人侦查人员询问时规定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般刑事案件的办理分为三个主要步骤:侦查、起诉、审判,其中侦查阶段大概需要三个月。公安部门会在此期间询问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在侦查期间要遵守相关法规。若掌握了确实足够的证据,可以移交到法院审理案件。刑诉法证人侦查人员询问时规定和注意事项有哪些?以下是法规和需要注意的:

一、刑事诉讼法法规

第三节 询问证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

二、其他询问证人应注意的问题

(一)询问初始阶段的非个人化倾向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对证人进行询问的初始阶段通常具有程序性、格式化的特征。典型的询问开始程序是:

侦查人员向证人出示工作证件,告知证人自己的工作单位、职务并向证人说明本次来访的目的。

侦查人员告知证人有如实作证的义务,并说明作伪证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侦查人员会询问证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等)、个人经历、家庭情况及联系方式等方面的情况。

4、侦查人员向证人提出一个开放性的问题:“关于某某案件你都了解哪些情况?”以引出证人的自由叙述性回答。

这种格式化的询问开始程序会对询问双方的交流产生以下负面影响:

侦查人员在询问开始前的介绍中通常只是提及自己的工作单位和职务,例如我们是某某市公安局的侦查员,这种介绍使侦查人员极具“官方色彩”,证人会将侦查人员看作是一个行使公权力的警察机关的代表,从而不利于双方亲和关系的建立。

侦查人员对证人法律义务的告知会增加证人对询问前景不确定性的感知,从而增加其焦虑感,降低证人同侦查人员分享信息的意愿。

3、询问以收集证人的背景信息开始,这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具有降低证人焦虑,稳定其情绪的作用,但是这种收集证人背景信息的问题具有程序性、格式化的特征,进一步放大了侦查人员的非个人化倾向,使侦查人员看起来更像是一个官方机构的信息统计员而非一个独立的、富有同情心的个人,从而在询问一开始就给双方亲和关系的建立制造了心理上的屏障。

(二)证人自由叙述中的打断行为

如前所述,在询问的开始阶段,侦查人员一般会向证人提出一个开放性的问题,以要求证人做出自由叙述性的回答。但不幸的是,侦查人员通常在证人做出叙述性回答不久便提出其他的问题打断证人的叙述。对此一个可能的解释是:证人回答内容的某些方面激发了侦查人员进一步探询相关信息的兴趣,而侦查人员又害怕随着询问的推进其会忘记需要进一步探询的问题,故而打断证人进行提问。

他国学者经过研究发现,“当证人或被害人开始叙述后,平均在7.5秒钟之内,侦查人员就会打断他们的叙述”。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打断行为是重复和持续性的。“当证人开始对一个开放性问题进行回答后,侦查人员平均要打断他们11次”。这种打断行为会给侦查人员与证人的互动交流造成巨大的破坏作用。

在证人还没有把话讲完之前将其打断,这会把证人降低到仅仅是回答问题的角色,侦查人员只是把证人看作证据的提供者,而非一个有着独特情感和需要的个人。

2、这种打断行为限定了证人提供信息的顺序,从而容易使证人产生挫折感。

3、当证人连续多次被不耐烦的侦查人员打断后,侦查人员这种快节奏的提问风格,会使证人产生一种心理预期:即他只有较短的时间来回答问题。这种心理预期会对证人的记忆检索活动造成干扰,使其只进行简单、浅层的记忆检索,从而妨碍证人向侦查人员提供一个详细的回答。更为严重的是,侦查人员这种频繁的打断行为会使证人在询问中逐渐变得消极,只是被动地等待侦查人员的提问,而不会主动提供信息。

(三)询问过程中不当的提问方式及用语

首先,封闭性问题的过度使用。一般来讲,侦查人员在询问中提出的问题可以分为封闭性问题与开放性问题两种。这两种问题各有优缺点。开放性问题具有引导证人作出准确、完整回答的潜在可能性,但是同时它也允许证人作出不相关的回答,并且在通常情况下也很少能够引导出侦查人员所需的全部信息。封闭性问题能够确保证人的回答朝向与侦查相关的事实,并能使证人的叙述不至于过于偏离主题。但是,封闭性问题不鼓励证人去获取记忆事件某一方面的详细信息,证人在回答封闭性问题时,其记忆检索通常都是浅层次的。

另外,封闭性问题严格限定了问题的焦点,这种限定会鼓励证人在回答出侦查人员要求的信息后立即停止回答。当使用这种问题提问时,侦查人员只能收集到明确提出请求的信息,而未经主动请求的信息则无法收集到。因此,最佳的使用问题策略是最大限度地利用开放性问题与封闭性问题各自的优点,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二者的弊端。

为此,应提倡漏斗型的提问方式:以开放性问题开始,逐步聚焦于每个话题,最后以封闭性问题结束,并且封闭性问题应当作为补充提问的手段,只有当证人在对开放性问题的回答中没有包括侦查所需的相关信息时才能使用。然而不幸的是,侦查人员在询问中使用封闭型问题的数量远远超过了开放性问题。

以某国为例,在一次常规的询问中,侦查人员通常提出26个封闭性问题,而只提出3个开放性问题。封闭性问题的过度使用不仅不利于证人提供详细、准确的回答,而且还会使证人在询问中感觉自己更像是个犯罪嫌疑人而变得更具防御性,从而不利于双方的交流。

询问中的负面用语。当侦查人员认为证人不知道某个问题的答案时,他往往会使用否定性的提问方式,例如“你不记得犯罪嫌疑人的车牌号码了,是吗?”这种否定性的提问方式向证人传递的信息是侦查人员对证人记忆能力的怀疑与失望。这类敏感并带有暗示性的信息通常会引发证人消极性、否定性的回答,从而中断询问双方的交流。

询问中的行话和专业术语。侦查人员在提问中通常使用一些行话和专业术语。这些行话和术语通常会使侦查人员看起来显得非常专业,但是对于证人来讲却难以理解。例如当侦查人员向证人询问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是一支左轮枪还是自动枪时,对于不了解上述枪支区别的证人来讲,这会使证人显得非常尴尬。

对侦查人员提问的不理解不但会降低证人回答问题的自信心,使其作出简短、不详细的回答,而且还会使证人对侦查人员产生疏远感,从而影响双方进一步的交流。更为严重的是侦查人员的行话也可能被证人错误理解为其他的意思,从而使证人作出自信但却是错误的回答不利于询问目标的实现。

刑诉法证人侦查人员询问时规定和注意事项有哪些?侦查人员可在不同场所进行询问,必须用证件证明自身有权力审讯。为防止串供等行为,应对每个相关人员单独审讯。审讯证人时需要注意交流过程中的负面影响,保持一定程度的和谐氛围,尽量让证人完整的说出证言而不是去打断他们,避免不合适的审讯语言,适用证人理解的通俗易懂语言代替专业性过强的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