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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是否还会起诉

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是否还会起诉

一,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是否还会起诉

要看具体案情,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二,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一百六十六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问题的处理需要自己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合理的分析,但是最为重要的就是自己需要学会有效的应对,这样事情在既定的法律基础上就会有着充分的保障,但是需要自己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合适的处置,否则利益的维系就会失去重要的基础,不过更多的是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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