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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补充侦查后公安未重报指的是什么

一、退回补充侦查后公安未重报指的是什么

退回补充侦查后公安未重报指的是什么

退回补充侦查未重报一般是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确证确实不足够,那么就可以放人;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二、退回侦查二次怎么处理

1、第一种中情况。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之后认为嫌疑人构成犯罪,会二次重报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2、第二种情况。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二次退查重报的案件不可以再次退回公安机关。检察院会作出决定。

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达到追诉标准,检察院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存疑不起诉。检察院认为,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会作出存疑不起诉处理。如果后来发现了新的证据从而使得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提起公诉。

绝对不起诉。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构成犯罪等情况的,会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

相对不起诉。检察院认为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3、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时发现有证据证实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可以作出撤案处理。

在公安机关提交侦查结果以后,检察院有权对案件退回让公安机关补充进行侦查,一般退回侦查以后就检察院就不能再退回案件让公安机构进行补充侦查。当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明确时,检察院可以进行立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