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诉讼/列表

刑法回避有关规定

回避的规定内容有: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应当自行回避;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当自行回避。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法回避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