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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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上诉人不出庭怎么办

除非案件确需原审原告出庭参加诉讼,否则原审原告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本人可以不出席。原审原告系上诉人的,经传唤无正当事由不出庭,也不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的,按撤回上诉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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