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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构成,此外,该类犯罪中有的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有的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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