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犯罪如何认定
洗钱就是通过不正当的走账,掩盖赃款的性质,使赃款变成正当的资金往来。洗钱犯罪通常都会出现在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以及最常见的贪污贿赂犯罪等等,是一种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的行为。
(一)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界限。
《刑法》第312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两者都属于连累犯的范畴,即行为人明知是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仍事后给予了犯罪分子某种帮助,因此,两者存在着很大的联系。但是,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而言,两者也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
2、行为的对象不同。
3、行为方式不同。
(二)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界限。
《刑法》第349条规定的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也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
2、行为的对象不同。
3、行为方式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