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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追诉时效的如何处理?

超过追诉时效的如何处理?
律师解析:1、超过追诉时效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没有立案的不再立案,已经立案的撤销案件,正在审查起诉的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正在审判的依法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
3、但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除外,因为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还能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