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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行政上诉状怎么写?

一、不予立案行政上诉状怎么写?

不予立案行政上诉状怎么写?

上诉人:殷某。

委托代理人:

被上诉人:

住址:

请求事项

依法撤销XX市XX区市人民法(20XX)号行政裁定书,裁定由XX市XX区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事实与理由

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的举报后,被上诉人予以受理的行为属于司法侦查职能范畴,而不是行政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上诉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所实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事实经过,被上诉人仅在对上诉人材料受理后予以了登记,之后是否依职权履行职责,上诉人并收收到反馈。上诉人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对犯罪有一定的研究,深知所举报材料能够反映的情况,同时上诉人作为一名受害者,在其他途径无法弥补自身损失的时候,只能寄希望于公安机关能够以职权对所举报人依法调查,并能够给上诉人一个合理的说明。被上诉人迟迟未履行职责,放任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其已经符合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规定,上诉人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向法律提起行政诉讼,其目的也是能够促使公安机关依法办事,对上诉人的举报事实进行调查并给予结果情况说明。

修改后的《行诉法》明确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扩大受案范围、强化受理程序约束等五方面保证行政诉讼的入口畅通,完善了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明确规定,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的行为已经违法,因此要求其履行义务的诉讼请求符合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综上,XX市法院(20XX)号行政裁定书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裁定对上诉人的行政起诉由XX市XX区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此致

上诉人:

二、民事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1、原告不适格。

原告适格是指原告应当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没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在起诉中必须指出侵害其民事权益的人或与其发生争议的人,即原告必须指明被告是谁,其有正确的名称和住址,如果在案件受理后发现被告名称错误、或住址不详或错误,原告又不能更改、补充的,应驳回原告的起诉。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法定的起诉条件中对被告的要求并不高,只要求原告明确指出对其侵权的人或与其发生争议的人是谁即可,并不要求其所指的人确系真正对其侵权或与其发生争议的人,即不要求所指的人为适格的被告。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提出请求的根据,这里的事实仅指诉称事实,不同于经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可以不问真假。

4、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5、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存在瑕疵的。

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对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审查。实践中常有不具备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原告进入审理环节,如以已经死亡的公民的名义起诉、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义进行起诉等,这类情形经审理发现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6、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

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在日常生活当中,法律对立案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有些情况之下是不予立案的,但是当事人对这样的一种不予立案的裁定不满意的,可以提出上诉,上诉的话需要有书面的上诉状,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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