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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生产伪劣化肥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刑法中生产伪劣化肥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律师解析:生产伪劣化肥罪有以下情形应当立案:
1、生产假化肥,或者生产者以不合格的化肥冒充合格的化肥,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2、生产假化肥,或者生产者以不合格的化肥冒充合格的化肥,发生了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其他情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