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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立案标准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立案标准是: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或者时间连续超过24小时以上。用各种各样方法、手段等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情节较轻者,不会够成刑事处罚的行为。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等情形的,构成犯罪。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立案标准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